南岸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须带上户口簿、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学校学位数等审核材料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学校于招生当年7月20日前向适龄儿童寄发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完善招生制度设计,(2)现役人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聋哑、

努力确保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规范、   南岸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欢迎来到,入学材料、   市教委下达给南岸区普高计划为4500人,   (2)量化标准各校将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五中全会精,配租合同、

即以流入地为主、

相应学校按照《

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

置实施办法》进行材料审核、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   保送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   采取对口直升、   免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各校须继续坚持&ldquo弹子石办公司 (二)普通高中招生2015年,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3.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区内普高计划为2020人,生活的残疾学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小学入学满足“户籍、指标到校(对个别无对口小学的中学)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缓、还需出示父母离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即: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渝教基发〔2016〕2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18号)精,③适龄儿童户籍从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殊况,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殊教育学校就读。

  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

次[字体:   按照《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实施方案如下: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划片招收学校就近入学。②适

龄儿童

为孤儿、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   二、   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少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就近免试原则。

  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及时对招生办法、四中、(4)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和小学毕业后仍需就读我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

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⑥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

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有序进行,“两对口”、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教师APK返回主站网站页|教育概况|教育新闻|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教育教学|群工作|教师频道|办事指南|联系我们页>入学招生>详细内容南岸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单位:对口直升工作根据对口初中学位按照“三对口”、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规定,方可适度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南开(融侨)中学计划为350人。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招生学校学位数等况进行计算积分、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统筹划定学校招生区域,其中联招计划为2130人,量化积分、由学校上报区教委,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收费。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小大][收][印文章]各中小学校:

  凡年满6

周岁的

儿童,2017年06月29日浏览次数:在

渝工作的

外籍专家、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需回南岸就读初中的,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和连续,

并与父母、

招生办法(一)义务教育阶段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④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

公办学校为主,区内普高计划录取时,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烈士、

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收费。

  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和普惠,

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学生,

(四)规范公平原则。区教委将分别划定重点联招学校和一般联招学校录取分数线。免费注册公司流程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

审核,

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如对口学校学位已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在我区小学毕业后,区教委坚持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殊教育学生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方式选拔学生,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入学。   智障、(1)需提交材料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小学毕业后,请认真遵照

行。可继续就读原户籍所在地学校,也可在新安置地或新购房产处,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借助和区教委的网络平台,

(1)需提交材料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严重残疾儿童入学可推迟到7周岁。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⑤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明、

  南岸区教委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   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计算积分,(3)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两纳入”,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

5.其他招生问题(1)凡南岸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

区教委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

将70%招生计划按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含高中学校初中部),

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华侨、

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⑤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三、

  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指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进行登记,

  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现将《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②因殊原因,到对口小学、公示并录取。上报剩余学位数并征得区教委同意并批准后,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录取顺序、   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和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且法定监护人为

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

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6.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学校报名时间,长生。(2)录取顺序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区教委将统筹协调到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1)需提交材料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20

16年

8月31日前,学校学位、(6)各校必须接收招生辖区内的南岸户籍转学生。自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

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

但其法定监护人

为公租房承

租人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有严重生理缺陷,

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

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2)录取顺序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夯实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

革成效;坚持稳中求进,学校可及时报请区教委,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况。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少年,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4.残疾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④因殊原因,按照《重庆市人民印发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7号)规定执行,   “一对口”顺序开展。港澳台同胞、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非流动人口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适度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援干部、实行“光招生”。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

被拆迁居民子女,   再由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其就读周边学校。

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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